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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買房假離婚不料成真反悔晚瞭



??為買房假離婚不料成真法院認定“財產分割”駁回男子訴求

??葫蘆島

? 和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時將房子贈與兒子,結果事後被妻兒趕出門新竹汽車借款。張某想把房子要回來,遂以房子尚未過戶為由,請求法院撤銷房屋的贈與。

??近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不支持張某撤銷房屋贈與主張。

??將房子贈與兒子後被趕出傢門

??葫蘆島市龍港區居民張某到法院起訴妻子和兒子,稱妻子范某以再購房少交稅為由,提出假離婚,雙方便於2011年1月25日到龍港區民政局辦理瞭離婚手續,在簽訂離婚協議時,范某要求將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寫為贈與給兒子,張某考慮到與范某並非真離婚,又給自己的兒子,並且再購房可以少交稅費,就在協議上簽瞭字。此後張某與范某仍為夫妻共同生活並居住在該房屋內,而且還以該房屋辦理瞭抵押貸款,並購買瞭一處商鋪。

??2012年8月初,范某突然提出已與張某離婚,要求其搬出該房屋。張某感到被范某欺騙,並且以現在的收入已無力再購買房屋居住,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該房屋的贈與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享有任意撤銷權。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房屋的贈與。

??范某辯稱,張某所說的並不屬實,簽訂離婚協議時與張某自願將房屋贈與給兒子,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庭審焦點:是贈與還是財產分割

??龍港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原告張某與妻子范某於2011年協議離婚,並雙方約定兒子歸范某撫養,產權登記為夫妻二人的一處121平方米居民樓歸兒子所有。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原告張某與范某在簽訂離婚協議中約定將二人所有的房屋贈與兒子的行為系贈與合同還是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行為。

??本案爭議的房屋曾經為“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到葫蘆島市龍港區民政局離婚並簽有離婚協議,在該離婚協議中約定將上述房產歸兒子所有,該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因離婚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處置所達成的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原告與范某具有約束力,因此原告主張該約定為贈與合同要求撤銷的請求不應予以支持。

??原告張某在訴狀中提出該協議是在第三人欺騙的情形下簽訂的,但未提交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因此無法認定。依照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宜蘭縣汽車貸款管道

??張某不服,提起上訴稱,認為本案應為贈與合同法律關系,而不是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法律關系。

??經一審、二審判決裁定後,張某仍不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院指令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的事實與原一、二審查明事實一致。2014年12月16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5-01-04/08455957305512684209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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